泰国电影水剧情介绍:
立租契文约人萧翰林、张鸿宾等,因各家在本县乡三区界伊通河东,共有生熟荒地约五百垧,经中人说妥,情愿租与郝永德自办之长农稻田公司,耕种水田,同众定明租期十年,由民国二十年(1931)春前起,至二十九年(1940)秋后止,过期本约即失其效力。此系双方自愿,各无反悔,爰将协议条件,分晰列左。
一、此项荒地,以二千四百平方步为一垧,定额虽为五百垧,但因主户过多,自不能恰符定数,将来或多或少,以实种数目计算、双方不得以原定数目争执。
二、生荒每垧每年纳稻租一石二斗。生荒当中,原有熟地,如不能拨外,亦作稻田,每垧每年纳稻租二石整,于五年内,租数不得增减,逾五年,另行规定。
三、第一年如遇大旱大潦不得秋收时,则将应纳稻租按数作欠,须待第二年丰收,再由租户向各地主一并交清。其余无论何年,荒旱不收,办法均按此类推。